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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1年自考免考规定及办理流程-自考

来自:湖北中医药大学自考网   2011-02-24    浏览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加入到自学考试的行列,有不少自考本科生、专科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后选择继续深造。最新资料显示,这类考生占了本市考生总数的近50%.为此,天津市自考办负责人提醒,这类考生参加相关专业的自学考试,一定要了解有关免考政策,及时办理免考手续。考试院信访办的赵老师向记者透露,由于一些考生不了解免考规定,浪费了不少有效的学习时间。据统计,考生电话咨询“课程免考”主要集中在以下问题上。
  哪些考生能够免考? 更多信息尽在考试大自考网
  自学考试免考相应课程适用对象和范围: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和高自考专科以上毕业生。这里应注意两点:一是国民教育系列;二是毕业生。
  具体讲,适用对象分四类:一类是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或本科以上专业毕业生;二类是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专业毕业生;三类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专业毕业生;四类是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
  免考课程指的是哪些?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08年10月前仍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办理免考);
  公共基础课程为:高等数学(专),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工程数学,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经济应用数学,线性代数,普通物理,物理(工),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英语(一),物流英语,英语(二),艺术专业英语,农业科技英语(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
  市自考办规定举例: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政治课程或公共基础课程是指本人学习的专业与某门公共政治课程或公共基础课相吻合。
  ■各类高等院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一致、学分(学分数参照普通高校教学计划相应课程授课总时数计算,一般为18学时折合1学分,下同)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
  ■各类高等院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
  ■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
  ■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
  ■根据规定,各类高等院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按规定办理课程免考,还可同时免考与免考课程相应的实践考核课程。
  ■但是,各类高等院校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考查课程不属于免考范围。
  自考专科生参加本科考试
  如何免考类似课程?
  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在原计划中已通过的“婚姻法”课程可以免考法律专业本科中的“婚姻家庭法(一)”。
  自学考试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在原计划中已通过的“计算机网络”课程可以免考其他专业中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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