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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010年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自考

来自:湖北中医药大学自考网   2011-02-25    浏览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
(2009年修订)
  第一条 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可提出课程免考申请。
  第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公共基础课程为:高等数学(专),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工程数学,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经济应用数学,线性代数,物理(工),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6学分),英语(一),物流英语,英语(二),艺术专业英语,农业科技英语(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
  第三条 各类高等院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一致、学分(学分数参照普通高校教学计划相应课程授课总时数计算,一般为18学时折合1学分,下同)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
  第四条 各类高等院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 湖北自考网-自考');">湖北自考网自考站,你的自考专家!
  第五条 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
  第六条 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
  天津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在校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
  天津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在校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天津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在校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他课程。
  第七条 各类高等院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还可免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或公共基础课程。即:
  1.哲学类(0101)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
  2.历史学类(0601)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
  3.数学类(0701)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专)、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工程数学、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经济应用数学、线性代数课程。
  4.物理类(0702)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工)课程。
  5.汉语言文学类(05011)、秘书类(05012)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6.外国语言文学类(0502)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英语、英语(一)、物流英语、英语(二)、艺术专业英语、农业科技英语(二)、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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